近日,自治区党委办公厅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督办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由自治区省级领导,自治区政协专门委员会牵头督办35件重点提案(含并案提案共63件)。要求各市、县(区)党委和政府,区直有关部门(单位),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、严抓制度落实、密切沟通协商、提高办理质效,以点带面推动提案办理质量提升。
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共收到提案1154件,经审查立案686件,并案交办520件。经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,《关于加大我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提案》等35件提案被确定为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,采取召开办理协商座谈会、实地考察、专题调研、走访等方式进行督办,原则上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。
《通知》明确,各部门(单位)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、强化责任担当,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部门(单位)整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,同业务工作一体谋划、一体研究、一体推进,有效推进重点提案办理工作,并以重点提案带动和促进其他提案的办理落实。要严格落实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》,明确办理方式、办理程序、组织领导、监督检查以及任务分工、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。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要全过程全覆盖跟进重点提案办理工作。要建立全过程沟通协商机制,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,贯穿于提案办理全过程,做好办前落实责任的协商、办中解决问题的协商、办后成果转化的协商。承办单位、提案者和政协组织要密切沟通协商,确保办理工作衔接顺畅、形成合力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承办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,增强提案办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重点提案答复意见要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,通过报告、会议纪要、简报等形式,向提案者、负责牵头督办的自治区省级领导和协调单位通报办理结果。(记者 邓 蕾)